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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概念图以 IHMC CmapTools 创建, 内含信息有关于: 生命的法則(創一), 生命的法則(創一) 包括 聖經對生命的起源和本質有屬靈的啟示, 生命的法則(創一) 包括 由靈入門,操練靈、挑旺靈,再有話,說主的話、禱讀主話,結果就蒙光照, 由靈入門,操練靈、挑旺靈,再有話,說主的話、禱讀主話,結果就蒙光照 是 末了,我們總結上述生命的基本啟示並嚐試應用在你我新約信徒的身上。就 是我們要經歷生出生命,如自己或帶人信主得救;凡經歷生命如生命長大、成熟, 首先都必須信有神,或更準確說,信神是(生命)(來十一 6)。其次必須要用靈, 要操練靈,因為唯有在我們重生的靈裡,才能與神的那靈交通、聯結,乃至二靈 調成一靈(林前六 17,林後三 17)發揮聖靈生命的功能。第三要有神的話,平 日要儲備神常時的話(婁格斯),需要時才有主即時的話(雷瑪),而主雷瑪的話 就是生命(約六 63)。末了,話就帶來光(詩一一九 130,105),對人而言,光 就是生命(約一 4),並且我們在光中,必得見光(詩三六 9)。所以我們要得著 生命、要經歷生命、要享受生命,無論是晨興、禱告、福音、申言、見證、牧養, 甚至各種服事與召會生活都要把握這生命的原則,由靈入門,操練靈、挑旺靈, 再有話,說主的話、禱讀主話,結果就蒙光照,看見肉體的敗壞和罪、對己和魂 生命有更深的認識,而否認己並喪失魂生命(註:這點極重要,只有在神的光照 下,人才領會自己只能活一種生命,若要活神聖的生命,就必先置死自己的魂生 命),才能活神聖永遠的生命。凡是認真這樣實行的聖徒都能見證,我們在神兒 子的信裡(加二 20),有靈、有話,又有光,必定帶來生命和生命的平安、喜樂 與滿足,這就是整本聖經開宗明義所啟示之「生命的法則」。 (董傳義弟兄), 神的靈帶來、傳輸並供應生命 是 第一節提到神,「起初神創造諸天與地。」神既創造天地宇宙,自然包括地 上的生命,因此神是生命的源頭或起源,這是無庸置疑的。聖經也確曾提及神是 人的生命(申三十 20)。至於生命如何從神而來,就需要有一個過程,包含幾個 必備的要素啟示在這些經文中。我們依序讀經文便知。第二節,「神的靈覆罩在 水面上。」這是關乎產生生命的鑰節,其中最關鍵的字是「靈」,原文 ruach, 路 阿克,有靈、風、氣等不同意思。細讀全本聖經就知道,神的靈帶來、傳輸並供 應生命(參:結三七 5,10,14,其中「氣息」即「靈」字;約六 63;林前十五 45)。其次「覆罩」一字原文意孵鶵,即孵化、覆護雛雞,藉以寓意醞釀生命之 意,至二十節才完成。由此可知,即便神造生命(二十節似乎指動物的生命)也 不簡單,需要醞釀的時間與過程。再到第三節,「神說,要有光,就有了光。」 這節中也有兩個要素,一是神說(話),神說話是衪造萬物的手段(約一 3,本 節的「衪」指「話」),當然生命也不例外,要有生命必先有神說的話;二是光, 連科學家都知道光帶來「能量」,是生發生命所必需,當然就屬靈層面,它有另 外的意義。然後從第四至第十九節,神就依序造出萬物,然而其目的都是為著生 命,如造諸天與地是為著在地上生發生命;造日、月是為晝夜和節期,適於生命 生長;造各種菜蔬果樹是為作動物的食物等。所以神造萬物是為著生命,而神造 生命的時間次序,卻是由簡單低等的開始,直到複雜高等的人,不過這只是衪奧 秘創造生命程序的一部分(物質的部分)而已,還有更重要、更重大的(奧秘的) 部分仍在進行,尚未完成。(詳見”創世記前二章中神的經綸”)不過衪造物質生 命所用的手段或方法是前後一貫的,這正是近代生命科學家的一大發現,所有生 物不論複雜或簡單、原始或近代都是由同一法則造的,只是後者藉由前者「演化」 而來。(詳見”貫穿整本聖經的核心啟示–終極演化”)因此,地上所有生物(甚 至嚴格說,包括不算是生物的「病毒」)都是在同樣一個結構(DNA 和 RNA)和 遺傳(基因)的法則之下。不過這是由物質的受造看是如此;然而從神創造萬物 的旨意和目的看,卻非這樣。因為唯有人才有神賦與的最高意義和價值,地上所 有生物存在的意義和價值都在人身上,我們絕不應抹殺或忽視這層的意義,不然 就辜負了神造人,仍至造宇宙的最終心意;也使人生毫無價值、毫無意義了。(註: 科學家發展「人工智慧-AI」過頭,成了”人造人”,那必定違反神造生命的原則), 生命的法則(創一) 包括 神的靈帶來、傳輸並供應生命, 聖經對生命的起源和本質有屬靈的啟示 是 聖經是一本神所默示論到「生命」的書。全本書的中心是生命,尤其是受造 之物中最高等的生命–人。然而不論人的生命如何高等,終究是受造的,仍然不 是生命的終點,更不是生命的目的。神在受造的人身上還有祂更高、更深的旨意 即我們所謂「神的經綸」,這是全本聖經六十六卷書所啟示的核仁與意義。但生 命實在太奧秘,關於它的本質,人幾乎一無所知且無從理解。近代生命科學大幅 進步,不過只是對生命的現象或表現,如 DNA 的構造和基因的功用等,人有較 深入的瞭解,足夠令人咋舌,嘆為觀止;至於對生命的本質或實際,如生命是什 麼?生命怎麼產生或從何發生?人仍無所知,最多臆測、假說。所以我們對生命 的認識,可謂「知其然,不知其所以然」。反觀聖經的陳述,並不重在對生命現 象在知識面的解釋,反倒對生命的起源和本質有屬靈的啟示,其中最原初且最基 本的陳明便在全本書起始的創世記第一章。, 一切生命來自「是」(耶和華)的創造主 是 對於眾人都熟知的創世記第一章,多數人都從「神蹟」的角度去讀它,了不 起把它視為神「創世」的過程,很少人從「生命」的角度切入,去探究神啟示生 命的起源、目的和意義。全本聖經首次明文提及生命(HB2416),這生命顯然指 受造的生命(然而,神聖非造的生命希伯來文也用同一字,必須從前後文意中辨 別,如申三十 20),出自創世記一章二十節,那裡記載,「神說,水要多多滋生 有生命的物。」短短一句話,至少啟示有關生命的三件事:一、神說了,才有生 命(之物)。(註:神說話含有能量和目的或資訊。);二、生命來自水中,所有 地上的生物必須有水且是液態的;三、「物」(HB8318)字原文指浮游並繁殖之 物,應是指微生物如細菌或古生菌(註:”病毒”算不算是生物?它有生命嗎?尚未 定論;不過照這裡聖經的話來看,似乎不包含病毒)。這三點除第一點外,均符合 現代科學的認知。第一點在科學家推翻生命的「自然發生論」(即生命自然來自 無生命的物質)後,確認「生命必須來自生命」。那麼生命的源頭是什麼?從何 開始?再度困擾生命學家,迄今未有確定答案。因此我們簡單相信,一切生命來 自「是」(耶和華)的創造主,豈不是頂自然且合理的結論。新約聖經也明說, 耶穌基督是「那生命的創始者(原文意起源、起始)」(徒三 15);又說,「衪從 一本造出萬族的人」(十七 26)。況且創世記一章在此之前的十九節經文中,神 已將生命的由來和本質隱密且逐漸地啟示出來,下面摘要地稍加解釋,我們不難 領悟神「生命的法則」。, 生命的法則(創一) 包括 一切生命來自「是」(耶和華)的創造主